教育部印发《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》,明确仪器更新金额与要求
教育部印发《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》,明确仪器更新金额与要求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落实国务院印发的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》有关要求,推动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,国家发改委、教育部制定并印发《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》。
针对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,《方案》明确重点聚焦集成电路、人工智能、量子科技、生命健康、航空航天、材料、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,以及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,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、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、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。
针对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)实训教学设备,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,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(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)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。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、高端仪器、航空航天装备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、能源电子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、电力装备、农机装备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,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、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、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。
在支持标准方面,明确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,原则上按照东、中、西、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%、60%、80%、80%进行支持,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
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,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%的比例进行支持。采取投资限额管理,“双一流”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,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,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。
原文如下: